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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
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7-09-30
《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“独生子女父母,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,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,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”。
(一)领取条件: 独生子女父母凭《户口本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光荣证》、《结婚证》(或《离婚证》)、《退休证》和双方单位证明(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、居委会出具证明)领取。
(二)发放办法: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;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。 具体发放渠道 :
1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,由所在单位发给。
2、在人才交流中心、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,单位委托存档者,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;个人委托存档者,由街道办事处发给。
3、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,由街道办事处发给。
4、农村居民,由街道办事处发给,不需要提供《退休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