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 首页 / 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西潞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

   来源: |  发布日期:2018-06-08

西潞街道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及数量

招聘岗位:社区党组织、居委会委员人选

岗位数量:6-8名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。

(二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。

(三)热爱社区工作,责任心强,善于做群众工作,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,能熟练操作计算机。

(四)身心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(五)年龄在35周岁(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,需具备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(全日制统招大学及以上学历优先录用)。

(六)具有本市城镇户口,长期居住在本街道或临近地区人员优先录用。

(七)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、社工师、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社区工作经验、党建工作经验的人员,优先选用。

三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
 (一)报名时间:2018年6月11日-2018年6月15日

 (二)报名地点:bt365网站329房间

 (三)报名所需材料:应聘者需携带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、一寸免冠工作照、招聘所需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《西潞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基本情况表》进行报名。

 (四)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。

四、考试安排

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,笔试、面试形式、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五、确定拟录用人员

(一)考察和体检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、体检。

(二)公示。确定为拟录用人员,在西潞街道官网上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
(三)岗位待遇。经资格审核、笔试、面试、考察、体检等程序,作为街道推荐为社区党组织委员或居委会委员人选,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期间工资按照《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工资待遇的80%标准核定。试用期满,经考察合格后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参加选举,当选为社区党组织委员或居委会委员的,按照《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执行工资。如录用者在参加选举中落选,录用关系和其享受的工资待遇即告终止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(一)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录用资格:

1.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;

2.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的;

3.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;

4.提供虚假材料的;

5.拟录人选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录用的。

(二)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,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,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。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。

联系电话:010-60342273(西潞街道工委组织部)